首页 > 男生 > 武侠仙侠 > 江湖上我和她们之间的事

7

江湖上我和她们之间的事

  

话说林峰带着两人疯狂的穿梭在人群之中,似背后有洪水猛兽一般,不敢停息。

林若也看出对方老者有些东西,但是没有林峰那么真切,有些疑惑道:“大师哥,你跑这么快是因为那个黑脸老者吗?”

林峰点头:“不错,那位老者武功深不可测,因该是神通境界的高人。以我所见,当今天下能和他打平的没有几个。”

林若:“师父能胜他吗?”

林峰:“胜负难料。”

正当林峰把话说完,一个淡淡的笑声直入脑中,待他回过神来。万剑一和萧火火已经站在他们面前三丈之处。林峰见此心下一沉,思绪万千,对着万剑一拱手道:

“不知阁下是那位前辈,要找在下麻烦。”

万剑一摆了摆手,没说些什么。萧火火拍着手中的折扇,一脸倨傲地看着沈雅。

“我本可以好好教训一下你们的,但是现在我换想法了,你可敢和我打个赌?”

沈雅可不清楚对方是什么来,也不打算管他们是什么来头。

沈雅:“这么赌,赌什么?”

萧火火:“我们赌台上那位不是我的对手,如果我赢了,你就得给我诚心诚意的道歉,我输了,这柄宝剑就送给你们,这么样?”

沈雅:“好!就依你所言。只不过你一男子,对我们穷追不舍的,气度也确实不怎么样。”

萧火火哼了一声,欲言又止,转头看擂台上单清雨和别人对峙。

沈雅听林峰和林若之间的对话,便知道林峰顾忌的只是对方的老者而已。至于这萧火火,林峰却并未提及,从这里就可以看出这萧火火并没有多强。沈雅也正是如此,才敢接下这一场赌斗。

沈雅悄悄的拉了拉林峰的袖子,低声问道:“林大哥,你看单清雨赢这萧火火的几率多大?”

林峰暗自瞟了萧火火一眼,看对方气息沉稳,显然也是有高深武学傍身的,只不过太过年轻,看上去是也是娇生惯养,养尊处优的,武功应当不高。

“如果对方没有特别是手段,和清雨打起来,应当是四六开。”

“啊,他武功这么高的?这下完了,单姐姐接连打了几场,体力肯定有所下降,早知道就不和他打这赌了。”

沈雅一连的懊悔样全让萧火火看在眼底。萧火火仰着头,故意用沈雅听得到的声音说道:

“哎呀,要是等会我不小心赢比武,某人不肯付行赌约这可怎么办呢?”

沈雅气得牙痒,但是毫无办法。此时交战许久的单清雨终于将对方打下台面,只要再赢一场,便可高坐席位,静等下一轮比试。

“刚刚好!”

萧火火取过万剑一身上长剑,翻身上台。此时的单清雨气息已经有些乱了,看来连经大战,内力消耗得不少。

萧火火对着单清雨轻视一笑,拔出长剑,顿有龙鸣之声响起,场下见着无不称赞为“好剑!”

萧火火:“单清雨是吧?我和你的朋友打赌,说我一定能胜你。我不想你输得不明不白的,所以特来告示你一声,你先休息片刻恢复了体力在来。”

单清雨向着场下望去,果然看到沈雅焦急一脸的表情,而林峰则嬉皮笑脸的。单清雨顿时觉得是林峰在搞鬼,气不打一处来,想着比武结束后在找他的麻烦。

单清雨运起“紫霞神功”,几个周天之后,对着萧火火说道:“来吧!”

说完,单清雨就长剑直入,一招“望穿秋水”刺向萧火火胸口谭中穴。这萧火火也非等闲之辈,横剑当头躲着单清雨一剑,回身接连使出“有凤来仪”,“百鸟朝凤”“鹰击长空”使得竟是华山剑法,而且还相当熟练!

单清雨大惊,一剑逼开萧火火,喝道:“你是什么人,竟会我华山剑法!”

萧火火呵呵一笑,“我不光会华山剑法,还会其他剑法,你可得看好了。”

萧火火说完使出另外一套剑法来,古朴沉着,竟是“大荒剑舞”逍遥派的剑法。单清雨不敢轻敌,聚气凝神,使出“夺命三仙剑”应敌。两者游斗台前,一位剑势缓慢,却力有千钧,招招功敌比救之处;一位剑走游龙,灵动轻巧,美轮美奂。看得台下呼声四起,无不惊叹。

这时萧火火剑招再变,一招“万古长身”使出,又是峨眉剑法。萧火火剑招不断变化,单清雨却依旧能有华山剑法稳稳挡住攻势,不时还上两剑,倒是萧火火处于劣势。

沈雅看着台上萧火火不停换用剑招,偶尔还能将单清雨避到擂台边缘,心中更是焦急万分。

“林大哥,单姐姐是不是要输了,这姓萧的好不要脸,不停换着招数来对抗单姐姐。”

林峰安抚道:“小雅别单心,这萧火火看上去占着上风,实则是被清雨用一套剑法死死缠住,难以抵挡。若是继续下去,清雨定能赢下这局比试。”

林峰还有半句没有说下去,要是萧火火使出自己拿手武功,配合手中宝剑之利,想象很快就能扭转局势。

果不其然,在单清雨给予的巨大压力之下,萧火火奇异的一个转身,突然斜刺出去,险些割破单清雨喉咙,破了单清雨的华山剑法。

“看来你还有些本事,比我使出家传剑法来。”

萧火火一击不成,续而在上,剑法精妙不说,而且剑走偏偏,招招克敌,加上宝剑之利,使原本处于颓势的局面,一步步拉扯回来。

看到这一幕,场下呼声一片,就连沐王府的幕帘都浮动了一下,似乎被其惊艳到了一般。

林若:“好奇特的剑法,我从来没有见到过,大师哥你知道吗?”

林峰眉头紧皱,用不确定的语气说道:“这似乎是宫廷剑法。”


上一章 目录